8月24日,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住建部印發《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2023—2025年)》(以下簡稱為《提升行動》),其中提出,目標到2025年,環境基礎設施處理處置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00萬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4.5萬公里,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1000萬立方米/日。
就固廢處理方面,《提升行動》提出目標: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于1000萬立方米/日;全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70萬噸/日以上,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80萬噸/日以上。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和規模顯著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充分保障,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
《提升行動》指出將以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等多個方面作為重點任務。
首先是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提升行動》表示將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體系,合理布局建設收集點、收集站、中轉壓縮站等設施,健全收集運輸網絡。加快補齊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短板,鼓勵按照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或就近處理等模式,推動設施覆蓋范圍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積極有序推進既有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強化設施二次環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設施運行水平。因地制宜探索建設一批工藝成熟、運行穩定、排放達標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穩妥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范開展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改造提升現有填埋設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強填埋氣回收。
針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這一建議,我國垃圾焚燒行業的發展已向縣域下沉,提升行動方案中關于城市焚燒的發展目標沒有做出硬性要求,這也是基于當前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已經完成“十四五”規劃中65%的發展目標。縣域垃圾焚燒處理仍然存在較大的短板,由于區域、財政、人口等綜合因素導致焚燒的發展較為滯后。根據住建部統計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共有1482個縣城,其中垃圾焚燒廠共有257座,且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人口較為集中的區域,如果按照一縣一廠的需求配比來看,縣域焚燒的缺口將近1000座,這將帶動千億級別的市場投資。而實際可釋放的市場規模能否達到這個量級,還有待商榷。方案也通過“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或“就近處理”等模式,完善收運體系解決縣域垃圾量不足的問題。
從目前市場已經釋放的縣域項目來看,2023年小型焚燒的市場主要集中在西南、西北以及東北地區,項目體量總體小,造價高,平均噸投資高達70萬以上,后端能源利用效率水平較低,并且還面臨著技術工藝、煙氣達標、缺乏標準以及商業模式不成熟的現實問題。造價如此之高以及面臨的諸多問題對于縣域的財政能否支持項目穩定運營以及企業的合理投資回報還值得繼續關注。縣域焚燒理論市場空間較大,但實際能落地多少還需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共同努力,事前充分論證項目的可實施性,完善商業模式設計,通過不斷拓展服務邊界以及探索熱電聯產的模式,保證項目的穩定運營以及合理盈利。
其次是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利用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提升行動》表示將積極推動固體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多面提升設施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優化布局建設建筑垃圾中轉調配、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積極推進建筑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加快形成與城市發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處理設施體系。統籌規劃建設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加快構建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資源化水平。支持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的地區率先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施模式。
繼而是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等集中處置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強化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加快建設國家和6個區域性危險廢物風險防控中心、20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積極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加快實現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強化危險廢物源頭管控和收集轉運等過程監管,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風險防范能力。健全醫療廢物收轉運處置體系,深化醫療廢物處置特許經營模式改革,確保各類醫療廢物應收盡收和應處盡處。
接著是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提升行動》表示將積極推進園區環境基礎設施集中合理布局,加大園區污染物收集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力度。推廣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鼓勵建設污水、垃圾、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多位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推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園區)建設,加強基地(園區)產業循環鏈接,促進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資源能源共享、環境污染共治、責任風險共擔,實現資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處置、環境風險可防可控。
最后是監測監管設施建設水平提升行動。《提升行動》表示將多方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嚴格落實生活垃圾焚燒廠“裝、樹、聯”要求,強化污染物自動監控和自動監測數據工況標記,加強對焚燒飛灰處置、填埋設施滲濾液處理的全過程監管。完善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在線監控。健全污水處理監測體系,強化污水處理達標排放監管。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對污泥產生、運輸、處理進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
行動方案中對于建筑垃圾、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提升方向也做了明確指示,但未提出具體量化指標。建筑垃圾層面指出優化布局建設建筑垃圾中轉調配、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積極推進建筑垃圾分類及資源化利用,加快形成與城市發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處理設施體系。值得注意的是,建筑垃圾設計時需注重前端物料來源以及末端資源化的問題。危險廢物提升方向集中在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建設,該類危險廢物單獨依賴市場機制難以得到有效解決,加快建設國家和區域性危險廢物風險防控中心、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是未來的發展方向。此外,通知還提到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填埋場治理,建議相關市場主體關注該領域的機遇。
(來源:E20水網固廢網)